因涉嫌在武黄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中滥用职权,导致国家遭受3.14亿元损失,12月16日,湖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熊国贤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6月,熊国贤受委托担任武黄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负责人,与马来西亚籍外商李某签订转让协议,由湖北省交通厅以5.8亿元转让公路25年收费权。
截至1997年9月22日该公司才累计支付3.8亿元。1998年12月,湖北省交通厅发函表示该公司仅获得武黄高速公路65.51724%的经营权。
2000年下半年,武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上调,收入增加。这家公司随即多次向湖北省交通厅提出支付2亿元从而取得剩余34.48276%的收费经营权。
同年11月,湖北省交通厅召开厅长办公会,与会人员认为不能接受该公司取得剩余收费权的意见。但熊国贤作为项目负责人,以测算报告上的参数需要核实为由,要求对公路收益重新测算,并篡改数据,作出“该外资企业短期内无法收回投资或投资收益率较少,适合转让经营权”的结论。
2001年4月,湖北省交通厅接受了该公司2亿元转让金,该公司获得武黄高速公路全部收益经营权。经评估,至2001年3月31日,武黄高速公路评估价值为14.9亿余元,在转让过程中湖北省交通厅少收取转让费3.14亿元。
庭审中,年近70岁的熊国贤表示自己是被冤枉的,其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余飞)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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