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天津12月19日消息(记者刘志刚刘嗣冉)昨日获悉,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建立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今后,凡坐落在天津市范围内的中央部委直属普通高等院校、外地驻津普通高等院校和天津市大中专院校,都必须按规定做好本校全日制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据了解,此前很多高校都采取学生入学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的方式,但在大病保障上,商业保险仍显得力量不足,大学生一旦患上大病将难以承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今后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这一政策适用于所有坐落在天津市范围内的中央部委直属普通高等院校、外地驻津普通高等院校和本市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学生。
按照规定,今后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并确保学生儿童先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何学校和托幼机构不再组织学生在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为方便学生儿童参保,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可直接代收学生儿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存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专项财务科目,用于基金暂存、解缴。经办机构应积极协调各指定银行,完善缴费服务,确保学校缴费及时到账,以保证学生儿童及时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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