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养路费方案下周一公布 确定将退还四个月养路费
欠缴养路费不会“既往不咎” 追缴方案正在制定
本报讯(记者陈斯)今天上午,北京市路政局正式发布“燃油税费改革后养路费退费的通告”,明确本市受到限行影响的社会车辆,将被退还四个月的养路费。
今天上午,北京市路政局发布通告称,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的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将提高燃油消费税,取消公路养路费。
燃油税费改革实施后,对本市奥运期间按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全天禁行的黄标车及2008年10月11日后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减征养路费。
养路费征稽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拟退还四个月养路费”的方案已经得到有关部门批复。做好前期准备后,退费工作将于近期正式展开。
有关具体的退费手续和时间安排,市路政局表示将另行公告,具体时间在下周一。
“费改税”后,本市养路费征稽部门的400余名工作人员将在公路系统内消化吸收。但记者了解到,从退费工作正式展开到明年上半年的一段时间内,养路费征稽部门不会完全消失,还要继续承担退费以及追缴欠缴养路费的工作。
也就是说,欠缴养路费并不会因为“费改税”而得到姑息。而相关部门已经在研究制定追缴的细则方案。
答疑解惑
“四个月”如何得来?
2008年7月至9月奥运期间,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社会机动车将被减征三个月养路费。
今年10月11日至明年4月10日,本市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也将减征一个月养路费。
两次合计为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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