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骆智冕 通讯员 潘健红)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新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国税局获悉,经该局测算,新条例实施后广东省增值税年收入将减少162亿元。
据了解,新条例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政策调整:一是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二是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工业6%、商业4%统一调低至3%;三是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调整为每月的1日-15日。
广东省国税局人士介绍,其中,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导致抵扣数额增加,根据《广东统计年鉴2008》的数据测算,预测将减少增值税收入125亿元;根据2008年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征收情况测算,预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下调至3%将减少增值税收入37亿元。
(责任编辑:徐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