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王巍)记者今日从省总工会获悉,省委、省政府决定在2009年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将召开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评选命名表彰省劳动模范1000名。
表彰方案首次提出农民工的评选比例不低于职工劳模总数的10%,增加了职工劳模中农民工所占比例。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在2009年表彰的1000名省劳模中,包括职工劳模800名、农民劳模200名。从中择优评选命名10名特等劳动模范。同时评选命名表彰先进集体200个,其中先进企事业单位100个、先进班组(包括科室、车间等)100个。
据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劳模中企业职工将不少于55%(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企业职工劳模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不高于企业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20%);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超过35%(其中机关工作人员所占比例不高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劳模总数的38%,机关及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机关及事业单位劳模总数的20%)。农民劳模中,一般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农民劳模总数的70%,村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农民劳模总数的15%,乡村区域内的企业负责人所占比例不超过农民劳模总数的15%。
与5年前相比,2009年我省劳模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方案发生了一些新变化:
———职工劳模增加了100名,农民劳模减少了100名。农民工比例将占职工劳模总数的10%左右,而在2004年我省只评选了1名农民工劳模。同时将适当控制村干部和乡镇企业负责人在农民劳模中的比例。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在重点项目建设、节能减排、“三年大变样”、民营经济发展等省重点工作劳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占到一定比例。
———增加了劳模评选否决条件,明确规定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获得“河北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