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2月20日专电 (记者邹伟)记者从太原海关获悉,11月山西省焦炭单月出口量创出新低,延续自今年9月份以来的大幅回落趋势。
太原海关的统计数字显示,11月份山西省焦炭出口量降至15万吨,同比下降78.6%,与上月相比,出口量环比下降49.8%,创2007年以来单月出口量新低。
按境内目的地\货源地口径统计,山西省焦炭平均每月出口107.5万吨,11月份仅出口26.5万吨,同比下降73.5%。
据介绍,自8月20日我国将焦炭出口暂定税率从25%上调至40%以来,除8月份出现抢关出口,出口量明显增长以外,从9月份开始,山西的焦炭出口量连续大幅回落。
太原海关的分析报告指出,当前焦炭价格与成本倒挂,焦炭企业遭遇上、下游的夹击,经营陷入困境,同时由于煤焦价格较高,焦化厂亏损,但企业焦炭库存量较大,只能不顾成本,低价抛货。焦化企业继续大幅限产,限产幅度从最初的30%一路增加到60%至70%,不少企业作了最坏的打算,市场要是再不好,打算全面停产、保温保炉。
此外,出口关税上调后,企业出口动力基本丧失,山西省出口企业从9月份起基本没有签订新的订单,成交非常清淡。为此,不少企业希望政府减免部分税费,以缓解企业压力。
太原海关相关人士建议说,产业政策、出口政策和环保政策诸方面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焦化企业应抓住低迷市场背后蕴含的机遇,积极进行结构调整,重新“洗牌”以整合资源,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迎接下一轮市场的复苏;政府要鼓励大企业并购同类企业,推进焦化行业的大集团战略;支持那些已形成规模的大型焦炭企业和焦化企业集中的地区建立循环产业园区,将煤炭加工、炼焦、焦化产品深加工、环保处理等环节形成产业循环链,促进规模生产、环境保护和副产品加工的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