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抽逃将被跨国“追责”
北京消息 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给我国双边经贸、地方稳定带来的消极影响,今后有望进一步消除。日前,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简称《指引》),正式将针对外资抽逃之“追责”上升到国家高度。
《指引》中表示,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相互赋予对方国民与本国国民同等的诉讼权利。中方债权人可据此在已缔约条约国家民事诉讼,有经济困难的我国公民在外诉讼,可根据所在国法律申请相应法律援助。对于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指引》严正表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程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
《证券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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