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近两年,市政府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到目前,全市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84个,入社成员12367人。
12月21日,本报记者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问题采访了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于波,请他就农民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国家为什么提倡农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但由于农产品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不能及时享受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困难。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农民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直至自己发展一些初级的加工生产,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这是个客观现实的选择。
农民参加合作社有几方面好处: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地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记者: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特点?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自愿、民主具有互助性质的专业经济组织。
记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记者: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谁服务?服务内容是什么?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记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是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是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记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国家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是产业政策倾斜。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项目指南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是财政扶持。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三是金融支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四是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记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有:(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出资清单,只要有出资成员签名、盖章即可,无需其他机构的验资证明。
记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对于自然人而言,须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而言,则要求其必须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除了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成员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二)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三)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
记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由谁负责?
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员大会负责合作社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理事会(理事长)负责执行成员大会的决策,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如何进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经理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理事长或者理事兼任经理的,也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履行经理的职责,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本报记者傅淞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