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规定 不服仲裁的当事人可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央台记者张华杰、冯悦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12月22号)上午开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草案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像普通民商事仲裁那样实行“一裁终局”。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当事人证明裁决认定主要事实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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