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程海英拿到3000元赔偿款。 |
67岁妻子变“同居女友”
乐平一老妇在丈夫死亡后继承遗产时被曝未办理结婚登记 经法院调解拿到3000元赔偿款
核心提示:如果不是丈夫汪中秋意外死亡,有关部门支付数万元死亡赔偿款而引发继承官司,67岁的乐平老人程海英不敢相信自己和丈夫生活了十几年,却没有妻子的名分。
程海英与丈夫汪中秋生活十几年以来,邻居、村委会多次评价这对均为二婚的老人是“模范夫妻”。如今,一场官司过后,程海英接受不了“同居女友”的称呼,更难以接受有人说她是“年纪最大的同居女友”。
丈夫游泳被船撞死 妻子未获一分钱赔偿金
吃了晚饭后,程海英早早地上床睡觉,自从老伴去世后,她已经习惯一个人静静地生活。
家住乐平市众埠镇濮家村的程海英,今年67岁,老伴名叫汪中秋,比她小2岁。今年7月27日,汪中秋在乐平乐安河中路亭码头附近游泳时,不幸被一艘过往的渡船撞死。
十几年前,程海英的前任丈夫死了;十几年后,第二任丈夫再次死亡,程海英认为是老天在捉弄她,汪中秋下葬后,她便一病不起,一个月后才缓过神。
据邻居介绍,程海英前任丈夫去世后,劳累过度的她患上了腰痛病,直到遇上了四处游医的汪中秋,她的腰痛才治好了。这也让程海英很是感激,得知汪中秋离异,其子随母亲,出于报恩的目的,她让汪中秋搬进了自己的家。
程海英告诉记者,事发后,她听说当地的渡船管理部门对汪中秋的死亡赔偿了5.4万元。但是,这笔钱已经被一个名叫方和仔的人领走了。
死者儿子曝:老妇只是父亲的“同居女友”
“他(汪中秋)没有亲人,我丈夫就是一个人,没有人的,也没有姐姐,也没有妹妹,什么人都没有了。”程海英对于渡船管理部门将赔偿款擅自给“赔偿款的继承人”方和仔,一肚子的不满。
“程海英和汪中秋并不是夫妻关系,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住在一起只是同居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也不能分割遗产。”在程海英将方和仔告到法院时,方和仔请来律师当庭辩护,“方和仔是汪中秋的遗腹子,应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其他人来跟他共同享受这份遗产。”
记者从汪中秋早年生活的村庄了解到,早在四十多年前,汪中秋就和前妻离了婚,那时,前妻带着身孕改嫁到了一户姓方的人家,当年就生下了一个儿子,这个人就是方和仔。
“他是我的丈夫,我们是真正的夫妻!”程海英流着泪说道,“相互照料生活十几年的夫妻,现在竟然被丈夫的遗腹子说成是‘不正常的关系’,我不能接受。”
记者:你们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了?
“有一十八九,不晓得是十六年还是十七年,我记不来了。”程海英告诉记者,她与汪中秋的确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总以为夫妻俩在一起生活,没有必要去办证,而且又是二婚了。
程海英没有料到,多年前的一次疏忽,给现在的官司带来了麻烦,不过,她的代理人却认为,程海英与汪中秋的同居应该算得上是事实婚姻。
村民:死者和其儿子并没有什么来往
乐平市众埠镇濮家村村民告诉记者,汪中秋和程海英夫妻感情甚好,多年来没有拌过嘴,村民都以这对恩爱夫妻为榜样。这一说法,记者从当地村委会得到证实。“我们都称这对夫妇是模范夫妻,和谐美满的一对夫妻,比那些青梅竹马结婚的新人都恩爱,感觉不到这是一个第二次组建的家庭。”濮家村委会一村干部说道。
据当地村民介绍,方和仔虽然是汪中秋的儿子,由于出生在继父家里,也就随了继父姓,十多年来,父子二人并没有什么交往,方和仔几乎没有来村里玩过。
程海英说道,方和仔从来没有到家里来玩过,也没有搞点菜搞点水给他父亲吃,丈夫死亡之前曾经说起过他和遗腹子之间签过一份“生不抚养,死不安葬”的协议,但这张协议在打官司中被毁坏了。
“大概内容就是说,汪中秋没有对方和仔进行抚养义务,所以汪中秋年老之后,方和仔也就不承揽赡养义务,不进行安葬。”乐平市法院众埠法庭庭长邹光杰回忆道。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庭审当日,对于程海英与汪中秋究竟何时生活在一起的问题,程海英所在的村委会出证明“开始生活在一起的时间是1993年4月”。对于这份证明,方和仔并不认可。为了证实自己的观点,方和仔也出示了汪中秋老家村委会的证明:“汪中秋自从与妻子离婚后就再也没有与谁结过婚,也没有与谁共同生活过”。
“最多在一起生活了七八年!”方和仔向法官表示。
主审法官:儿子是汪中秋的唯一继承人
那么,程海英和丈夫生活在一起时间的长短对官司来说意味着什么呢?主审法官表示,原因是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在一起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事实婚姻的话,程海英就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她就是他的近亲属了,可以相应地得到死亡赔偿金。反言之,如果双方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程海英就没有权利分这笔钱。
尽管法官多次深入当地了解情况,但包括程海英本人在内的所有人也无法拿出证据来证明,程海英到底是哪一年和汪中秋开始生活在一起的,这种结果就意味着无法判断程海英到底有没有继承权,不过,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方和仔享有继承权。
“遗腹子也是婚生子女,要保护婚生子女的权利,方和仔是汪中秋的近亲属,在法律上应该分得死亡赔偿金。”主审法官表示,虽然方和仔和汪中秋曾经签订了“生不养死不葬”的协议,平日里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他应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但是,方和仔是汪中秋的唯一继承人,不分给他又分给谁呢?
“如果认为我和汪中秋在一起生活是同居关系,没有夫妻的名分,照顾他这么多年,至少应该按照保姆工资标准付我,程海英老人气愤地说道,“我跟他爸爸这么多年,要有点良心吧!”
经法院调解老妇最后拿到3000元赔偿款
程海英擦拭着泪水说道,十几年以来,邻居都说老两口是“模范夫妻”,岂料打官司时她竟然成了“同居女友”,而且是“年纪最大的同居女友”,感觉很不是滋味。
法官告诉记者,如果完全按照法律来裁决,显然,遗产应该完全分给方和仔,但是,这样的判决对一个照顾汪中秋十多年的老人来说,似乎又有失公平。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由于方和仔安葬父亲花掉了1万多元,帮父亲还债又去掉了1万多块,目前,只剩下2万多元的死亡赔偿金,经过双方的反复协商,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方和仔拿出3000元补偿程海英。
昨日,程海英老人告诉记者,法院已经将3000元现金送到了她家,她本人非常满意这样的处理结果,至少说明“儿子”承认了她的存在,给了她赔偿款的一部分。文/图 徐俊胜、记者叶伟、实习生陈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