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吴晶晶)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于今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一审稿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有些常委委员提出,鉴于对群测群防的作用及其可能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意见不一,建议删除关于群测群防的规定。有些常委委员建议充实群测群防的内容,以弥补专业地震监测台网的不足,提高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地震局认为,从实践看,群测群防发挥了积极作用。群众将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向地震机构报告,有利于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原则保留修订草案关于群测群防的规定,同时增加对群测群防工作加以引导的规定,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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