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 题:银信合作理财应充分揭示理财计划风险――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刘诗平、白洁纯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22日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银监会对银信合作业务监管的基本思路是“支持发展、规范合作、防范风险”,并指出银信合作理财应充分揭示理财计划风险。
银信合作监管:支持发展、规范合作、防范风险 这位负责人说,制定《指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促进现有银信合作健康规范发展的需要。银监会对银信合作业务监管的基本思路是“支持发展、规范合作、防范风险”。
支持发展:银行和信托公司发挥各自的优势开展相互合作,开发适应客户需求的创新型产品,既有利于双方的科学发展,又可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丰富社会投资品种,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规范合作: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遵守相关的法律和监管规章,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还应规范各自行为,在基本一致的标准下开展活动。
防范风险: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既有自身的经营管理风险,也有客户的投资风险。银行与信托公司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客户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的调查了解,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多方规定避免风险在不同金融产品、不同市场、不同客户间传递 《指引》如何避免风险在不同金融产品、不同市场、不同客户之间传递,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和银信合作各方合法权益?对此,这位负责人说,《指引》科学界定了信托公司与银行在客户选择、信息披露、理财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规定信托公司应勤勉尽责处理信托事务,银行不得干预信托公司的管理行为。
为确保银信理财产品中银行与信托公司所进行的交易是“洁净交易”,规定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银行与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合作还应该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为维护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等相关权利人的权益,防范银信理财产品合作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出现的风险,《指引》规定银行以卖断方式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事先应通过发布公告、书面通知等方式,将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事项,告知相关权利人。
银信合作理财应充分揭示理财计划风险 当问及银监会对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有何要求和希望时,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应加强客户分析与选择,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试,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提供相适应的理财服务。
“真正按信托和理财业务的原理来发展银信合作业务,尤其要重视产品销售环节管理,未经严格测算并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理财计划推介中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
同时,提高银信合作的产品设计能力和创新水平,开发适应市场需要、有生命力的银信合作产品和合作模式,把银信合作继续推向深入。
这位负责人说,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要制定合理的银信合作业务发展战略,实施科学的员工激励约束机制,防止重发行轻管理;前、中、后台要落实自营和理财分账、分人管理;加强理财业务的人力资源建设、人员管理与培训。提高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尤其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理财和信托知识培训,防范操作风险。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