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于晶波)中国银监会今日表示,国家开发银行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发行的存量人民币债券风险权重继续维持为百分之零,直到债券到期。
中国银行监管当局同时明确,国开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在二0一0年底以前,风险权重确定为百分之零,二0一0年以后由银监会按市场化原则另行研究确定。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国开行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进行改制,设立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三千亿元,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
国开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为商业银行,从现有的资产规模和股东构成属性看,是中国排名居工、农、中、建行之后的第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为顺利实施国开行改革,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债券市场稳定,银监会在转制批复中特别明确,国开行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发行的存量人民币债券风险权重继续维持为百分之零。而国开行提供的担保业务,自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之日起,则按商业银行确定风险权重。
据悉,国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国家开发银行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主要从事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吸收除居民储蓄存款外的公众存款,以及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其他各项业务,不再包含政策性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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