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8人故意伤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新快报讯(记者林良田)去年7月26日,吴某等一行人行至梅州市区东山大桥时,突遭一伙不明身份的歹徒枪击,吴某死亡。当地警方3天后破案,先后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梅州中院认为梅江法院原判认定8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发回重审。
一宗血案8人被抓
血案发生在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东山大桥路段。据公诉机关指控,因肖某清一伙人曾抢劫李海林等人看场的游戏机室,李为此怀恨在心,扬言要报复。去年7月26日凌晨,李海林发现肖某清的同伙谢某、吴某等人的行踪后,纠集谢俊、梁明华、钟业成等8人,带上两支自制猎枪及数把砍刀,共乘一辆面包车跟踪他们。其中由谢俊、钟业成各持一枪,从车窗伸出,谢俊先朝他们开了一枪,打中吴某头部,致其倒地后死亡。钟业成紧接着也开了一枪,而后李海林即驾车载着其余7人逃离现场。
中院裁定事实不清
当地公诉机关据此提起公诉,梅江法院后来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8人12年零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8人当场不服称要上诉。
李海林的辩护律师认为案件存在疑问,不足以定案:一是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可以判断现场只有一处霰弹造成的痕迹,而且根据受害人一方和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描述,现场只听到一声枪响,并非公安机关认定的两枪;二是本案中指控谢俊使用致人死亡的枪支,在案发后,公安机关并没有交代去向。公安机关认定钟业成开二枪的枪支也未作弹道痕迹鉴定。
日前,梅州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消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责任编辑:徐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