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草案二审:
社保转移分段计算 退休地统一支付
郭晋晖 赵杰
相隔一年之后,社会保险法草案昨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上一稿相比,二审草案规定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基本原则,并首次明确提出政府将承担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制成本。
在昨天上午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张柏林介绍,再次提交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结构作了适当调整,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分章进行了规定,把每个险种现行有效的成熟做法纳入了草案当中,使该草案内容更加充实,可操作性更强。
社保转移实行分段计算
二审草案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张柏林表示,全国人大在对社会保险法草案初审搞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致使很多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企业也有意见,因此建议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昨晚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现行的社保制度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和身份差异,法律提出“分段计算”是对这些差异的认同,这将保护已缴费劳动者的权益,是一种为解决现行制度遗留问题所做的安排,但它并不代表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分段计算类似于分段点菜,但最后必须解决谁来埋单的问题。”杨燕绥表示,法律只是规定了一个原则,如何进行地区之间的财务调剂,还需要更加详细公平的制度安排。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副教授孙洁表示,在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各地的社保缴费及权益都不尽相同的情况下,“分段计费、退休地发放”的制度设计很难实现。
据本报记者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酝酿的政策,倾向于采取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双转移”的方案,即劳动者从输出地转向输入地时,把个人所缴纳的全部个人账户资金以及单位所缴纳的社会统筹的大部分资金,都转入流入地。具体的转入转出比例经保险精算来确定。
杨燕绥认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最终目标将是实现全国统筹,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办法只是一个过渡性政策,一旦实现全国统筹,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所以应该加快推进实现全国统筹的步伐。
国务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此次草案专门在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2007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能够在全省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地方仍在实行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不高,难以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和调剂功能。
政府承担转制成本
二审草案规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不敷支出时给予补助,而且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支持的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这是在法律(草案)上第一次明确,政府将承担养老保险的转制成本。
孙洁认为,政府主动愿意承担国有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制成本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尤其是首次提出政府将承担事业单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费用,这可能意味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幕即将拉开。
杨燕绥表示,政府承担转制成本会有不同的方法,财政预算只是其中之一,其他还包括划拨国有资产、动用外汇储备、在必要时用全国社保基金支付或者发行彩票等。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工上,应该先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再由中央进行转移支付。
数据显示,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了近1200亿元,用于“做实”个人账户、承担改制成本和弥补支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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