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陈永君)今后,进城务工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失业后,也能申请失业登记和保险金了。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了解到,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到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去工作的,可以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凭借失业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还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另外,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说明就业、失业状况,并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
“将在城市已经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又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到失业登记体系,是一项符合城市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要求的积极政策措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处长李甄说,“这一政策经过地方法规通过后,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统计和失业保险制度。”
李甄介绍,目前我省劳动力资源总数在5000万以上,其中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员超过200万,而我省每年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只有120万个,存在80万就业岗位的缺口。
如果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在2009年2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通过信函可将意见寄至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法规一处(邮政编码:450003),并在信封上注明“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的地址为jiuyecujin@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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