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巡警被殴致死案宣判
共有9人被起诉,3名主犯中1名被判死缓1名被判无期
本报讯(长江商报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余敬海)两车互不让路引发争执,十堰巡警机动队大队长被群殴致死。昨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3名主犯均因故意伤害罪受到惩罚,其中1名被判死缓,1名被判无期。
让路问题发生争执
今年3月31日晚,十堰巡警机动队大队长杨少敏和战友王大书驾车经过十堰东岳路时,与十堰市民张荣萍驾驶的另一辆小轿车相遇。
当晚9时许,张荣萍等人在十堰东岳路吃完饭后,开车外出时与杨少敏驾驶的轿车相遇。因过道较窄互不相让,双方发生争执。争吵中,王大书将张荣萍的车钥匙扔掉。
与张荣萍同车的陶海波等人见状也参与争执。先前与张荣萍一起吃饭的张荣辉、王鹰、夏志勇、郑红等人先后赶到现场,与对方发生争吵撕扯。在此过程中,夏志勇的鼻子被打出血。
随后,张荣萍的朋友杨晓华接到电话,并邀约李东辉、奚麟、徐青松、张俊等人,乘车前往事发现场,参与争吵。
巡警大队长被殴致死
多人会合后,张俊先拳击杨少敏,并用折叠刀刺中杨少敏左大腿。陶海波用藏刀击打杨少敏头部,致其倒地。杨少敏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张荣萍、张荣辉、王鹰被民警抓获。杨晓华、陶海波、张俊、李东辉逃离现场,次日凌晨3时许,杨晓华、李东辉逃至武汉。
奚麟打探到杨少敏的身份及死讯后,电话告知杨晓华、陶海波和张俊,并向陶海波提供500元现金,程根生也向其提供100余元现金潜逃。
4月1日晚8时许,杨晓华被抓。在杨晓华指认下,李东辉落网。同日,夏志勇自首。4月2日,陶海波在江西九江落网。4月10日,张俊自首。
一名主犯被判死缓
10月23日,十堰市检察院依法对陶海波等9人提起公诉。11月14日,十堰中院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陶海波等7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陶海波、杨晓华和张俊是主犯。奚麟、程根生提供财物,帮陶海波逃匿构成窝藏罪。
昨日,十堰中院一审宣判,陶海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晓华判处无期徒刑;张俊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荣辉、张荣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夏志勇、李东辉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免于刑事处罚。奚麟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程根生犯窝藏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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