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沈阳市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凡在沈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基金会等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请速于2008年12月31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机构组织代码证副本(或复印件)及公章到单位经营地所在区、县(市)及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清查登记。
过期未办理清查登记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国务院《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55号电子大厦14楼2290655922906779
和平区和平区十一纬路76号(区政府院内)22829236-33306
沈河区沈河区盛京路25号(区政府院内)2484923724852061
大东区大东区辽沈二路70号88504657
皇姑区皇姑区庐山路3号(区政府院内)86846081
铁西区铁西区兴华北街34号甲(区政府院内)25637366
苏家屯区苏家屯区翠柏路14号89819893
东陵区东陵区文化东路20号(区政府院内)24239828
沈北新区沈北新区中央路64号(区政府院内)89864468
于洪区于洪区黄海路37号(区政府院内)25320720
辽中县辽中县政府路128号(县政府院内)27885385
康平县康平县吴斌街(县政府院内)87342220
法库县法库县正阳街(县政府院内)87110466
新民市新民市政府内(市政府院内)87854779
浑南新区和平区三好街35号23895075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普查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