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吕文彬记者宋柏松)12月19日,秦皇岛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和2009年1月1日起,分两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此次提标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城市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从每月210元调整为不低于24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从平均每年1000元调整为不低于1080元。
第二阶段从2009年1月1日起,城市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将调整为不低于每月27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将调整为每年1200元。
从2009年1月开始,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进行资金补发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