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行政法学会原副会长毛箭关狱中坦言:自己认真钻研了行政法律法规,对其他法律知识却知之甚少
毛箭关,河南省郑州市政府原正处级调研员,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5年12月被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现正在河南省第三监狱服刑。
从政初:廉洁奉公 在进入政府部门工作之前,我是一名中学教师。当时郑州市政府新成立的一个部门要调我去,可学校不放人。我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了曾在一次开会时认识的民委杨科长。杨科长听了我的情况,当时就往学校打电话,讲民族政策(毛箭关系少数民族)。就是这一个讲政策的电话,我的工作就调动成了,而杨科长没抽过我一支烟,没喝过我一口茶。这件事对我的触动特别大。
到政府工作,我没有对任何人提过职务和待遇方面的要求,更没有跑官,但领导把我放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自己除了努力工作,别的无以为报。虽然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但我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能做到讲原则,这与杨科长对我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因为分管城市建设,权力很大,我曾给自己定过规矩:不介绍施工队伍,不干预招投标,不推销材料设备,不为他人开后门。工作中为处理纠纷,我经常接触省、市、县、区机关,接触施工企业和开发商,还要经常面对群众,最多的一年,我处理了167起纠纷。我要求自己不吃老百姓的饭,不吃困难企业的饭,不吃部队的饭,不吃学校的饭。开始的若干年,我确实做到了。
案发时:位高权重 出事前,我同时担任了三个领导小组的组长、一个指挥部的指挥长、三个指挥部的副指挥长。管的事情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这对人的意志力来说是一种考验。有心敛财的人,常把母亲去世、子女结婚当做机会送给有求于自己的人,坐等别人上门进贡。我遇到类似的事,却都没有声张。反倒是那些对我处理事情的结果感到满意的当事人常向我表达感激之情,请我吃饭或多多少少表示一点意思,我当时也没往心里去,认为他们一次送的也不多,况且不是自己伸手向人家要的,收就收了吧!
问题由此而逐渐变得严重了。有的人给过一回,逢年过节又来送,这时我就想,反正给你单位办了事,收一点也没什么。久而久之,这种心理得到强化,于是饭也吃了,娱乐场所也去了,逢年过节的礼金也收了。2005年4月27日,在临近退休时,我的事情案发了,以下事实相继被法院查实:受贿56万元,挪用公款600万元,不明来源财产134万元。
囹圄中:痛定思痛 蜕变之前,我作为一名政府官员,是郑州市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可以说是郑州市行政法学方面的专家。民告官,市政府当被告,我作为市长代理人出庭应诉,官司从区法院到市中级法院,甚至打到省高级法院,我所代理的官司没有一起败诉,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认真钻研了行政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我对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却知之甚少。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我学了《刑法》,才知道受贿5000元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前虽然知道受贿肯定有问题,但是除了知道作为公务员受贿政治影响恶劣,实在不知道受贿罪怎么认定,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更没有想到要在大墙内度过多年失去自由的生活。
当我挪用公款借给别人使用时,我全然不知他人获利的同时,自己也会从中获罪。在我担任组长的一个领导小组,当时账上有巨额款项,我以前的一个学生向我借款,我考虑到他身价几个亿,风险较小,就同意了。为了还款有保证,我还根据所谓的经验,与他签订了借款协议,让他以其资产做担保,保证一个月内按时还款。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我想了很多:如果这笔钱到期不能如数还上,或者是他携款跑了,我该怎么办?毕竟是600万元呀!就是这么着急,我还是没想到看一看有关法律书籍。借款后,他送给我5万元钱。
我不是没有学过法,而是学法不懂法、学法不守法,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这对于当时我这样一个将近60岁的人来说,教训是多么的深刻!
警世言:法不容情 在监狱,每晚收看新闻联播节目是雷打不动的政治学习。看到外面火热的建设,想到这些已经没有我的身影,已经没有我的参与,这是我最失落的,也是我最痛苦的。
我服刑所在的河南省第三监狱是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我已经和其他服刑人员一起为到这儿接受警示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做过很多次现身说法。我讲自己的经历,讲自己的思想转变,我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他们法律是威严的,不管你几十年来工作是如何努力,获得了多少成绩与荣誉,只要一触犯法律,所有的一切都将付之东流,功不能抵过,到时会像我一样悔之晚矣。要学法懂法,更不能像我以前,自认为在郑州市的城市建设中立过汗马功劳,是个有影响、能办难事的功臣,所以吃点喝点拿点不觉得难为情,这恰恰是最大的危险、最大的祸害。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不管做了什么都不应当图回报,因为这一切都是你的本职工作,就应该做好。只要一居功自傲,一讲条件,就要出问题。
法不容情,任何人只要违了法、犯了罪,最终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黄明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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