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腐败现象丛生的地方,必是腐败行为成本低廉、"效益"丰厚的地方。如果腐败现象发展成为一种"文化现象",成为权力阶层的一种生活方式,贪污受贿就象晚上上床睡觉、早晨起床和刷牙一样自然而然,那就说明腐败的代价已经微乎其微了。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大地上刮起的腐败之风大有越演越烈之势。腐败犯罪的低成本、低风险状况,在客观上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不良作用。
腐败行为低成本、低风险的成因至少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法纪松驰、惩处为力;其次是检举机制不完善,腐败行为难以暴露;第三是无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引咎制度。
因此,反腐工作,宜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实施严刑峻法,使腐败分子付出失去自由和权力的沉重代价;完善举报制度,使腐败分子无以遁形,惶惶不可终日,付出沉重的心理和精神代价;推行引咎制度,强化内部约束,使腐败行为难以得逞。只有多管齐下,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戒力度,使腐败分子既身败名裂,又倾家荡产,方可有效地遏制腐败。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