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首名歌著作权之争尘埃落定
《月亮之上》占了《敖包相会》的便宜
本报讯 记者杨昌平 《敖包相会》词曲作者诉《月亮之上》词曲作者侵犯著作权一案,于近日改判。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月亮之上》侵权,并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色日玛两万元。
《敖包相会》的词作者玛拉沁夫和曲作者通福的唯一合法继承人色日玛(女)称,2006年4月,她发现音乐CD《凤凰传奇——月亮之上》的主打歌曲《月亮之上》中,使用了《敖包相会》的词曲,但未署《敖包相会》词曲作者的名字,也未支付报酬,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著作权。
对于色日玛的说法,《月亮之上》词曲作者何沐阳以及其他被告认为,被指称侵权的6小节来源于民歌《韩秀英》。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敖包相会》改编自《韩秀英》,对涉案6小节并不享有著作权,何沐阳等人并不侵权。但是,色日玛提出上诉后,市一中院认为,对比《敖包相会》和《韩秀英》,可以发现涉案六小节中,除第三小节完全相同外,其他各小节均有较为显著的差异,所对应的曲调亦有较为显著的不同,在此《敖包相会》的涉案6小节与《韩秀英》的对应6小节并不相同。而把《敖包相会》的涉案6小节与《月亮之上》的对应6小节相比,二者所表示的曲调基本相同。因此,一中院认为《月亮之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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