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宪章》生效 东盟一体化程度比欧盟差多少
::本报特约撰稿 许利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所副研究员)
12月15日,《东盟宪章》生效仪式在印尼首都雅加达的东盟秘书处举行。《东盟宪章》的正式生效标志着东盟一体化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提出“同一个愿景”
1967年,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成立。成立伊始,东盟处在东西方冷战的夹缝中,冷战、对抗和分裂等充斥着东盟内部。20世纪70年代以后,东盟各国逐步认识到只有发展自己,才能摆脱大国主宰的命运。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全球化、区域化浪潮的袭来,东盟意识到必须联合自强,于是开始加快东盟共同体建设。2007年11月20日,东盟10国(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首脑齐聚新加坡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东盟宪章》。此时恰逢东盟满40岁,进入不惑之年。
2008年11月底,东盟各国议会全体通过了《东盟宪章》,让东盟的发展进入到目标明确的快车道。
《东盟宪章》明确规定了东盟发展方向,是将东盟建设成具有“同一个愿景、同一个身份和同一个关爱和共享的共同体”。“同一个愿景”指的就是“东盟一体化的目标”。
不照搬欧盟模式
《东盟宪章》赋予东盟法人地位。东盟原来并非一个联盟,而是一个协会,是国家间的松散联合体,是准国际组织。最显著的特征是它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组织章程,没有规范的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东盟宪章》的生效使得东盟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在国际舞台上,可以单独签署条约,并就国际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从2009年1月开始,包括中国在内的东盟对话国都可派大使常驻东盟秘书处所在地雅加达。
其次,《东盟宪章》规划了东盟的机制化框架和功能,并为东盟一体化奠定了制度化基础。按照宪章,东盟将设置较为完善的中央决策和执行体系。其最高决策机构是东盟峰会,每年召开两次,就东盟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任命秘书长。
东盟秘书长是东盟的首席行政长官,一般由东盟各国的退休外交官轮流担任。东盟秘书长参与决策程序,行使东盟峰会和三个共同理事会授权的一切职权,其功能与联合国秘书长较为相似。
即使如此,东盟目前并没有完全照搬欧盟的模式。它与欧盟最大的不同是,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高于一切。
东盟搞的是“低度一体化”
《东盟宪章》首次明确写入建立东盟共同体的战略目标。2007年1月,第12届东盟首脑会议宣布,将在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即以经济、安全和社会文化三个共同体为支柱,建立“更强大、更团结、更具凝聚力的东盟”。
但经济共同体是指要建立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发展平衡的、与全球经济接轨的地区共同体。这与欧盟不同,因为它根本不涉及欧盟那样的共同农业政策和财政、货币政策。众所周知,欧盟是“高度一体化”,经济政策和货币都是一体化的,而东盟搞的是“低度一体化”,一体化只涉及货物、服务、投资、资本和劳动力等领域。
再者,东盟采取的是10-X(东盟10国减掉某几个国家)的方式,即让各个成员国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东盟经济计划的参与程度,不要求“齐步走”。
安全共同体主要是指“在跨国犯罪、反恐、海事安全和灾难救援等非传统安全方面的合作”,它不具有集体安全条约性质,更不是攻守同盟。
中国乐见东盟地区一体化
东亚合作起步于10年前的亚洲金融危机。东盟是东亚合作的倡导者。正是东盟的倡导造就了今天的东亚合作机制——“10+3(东盟10国+中、日、韩3国)”,开始了东亚一体化进程。
在东亚合作中,东盟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东盟实力不足,加上自身一体化进展缓慢,使得东亚合作陷入困境。
在东亚合作中,中国主张以10+3为主渠道推动东亚合作,日本则主张建立以10+6(东盟国家+中、日、韩+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为框架的东亚共同体,而韩国则主张建立“东北亚共同体”。日本与韩国的这些主张,说白了就是想淡化中国的影响,争夺东亚合作主导权,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若东盟的一体化成功推进,将加强东盟本身的实力和话语权,这将有助于东盟胜任东亚合作的主导者角色。这对东亚合作是有利的,也是和中国的目标一致的。
东盟面临两大挑战
但是,东盟一体化也面临挑战。
首先是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竞争激烈。东盟国家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占主导地位,并且面向相同的出口市场。其次,东盟国家间的政治发展不平衡。从制度上讲,东盟国家存在着以越南和老挝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印尼、菲律宾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在资本主义制度里面,还有君主立宪制、绝对君主制与共和制之分。
目前,东盟的一些国家正处于转型阶段,内部矛盾和冲突错综复杂,这对东盟一体化进程十分不利。
但东盟国家也有许多共同利益。正如印尼总统苏西诺12月15日所说的:“《东盟宪章》将使东盟国家团结一致面对全球性挑战,比如气候变化,能源、粮食和全球金融危机等。”
青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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