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广安12月23日消息(记者邵立肃 郑轶 广安台苏坤明 廖小兵王志强胡曾)记者昨天从四川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获悉,为了积极救助城镇大病患者,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广安区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启动城镇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工作,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大病医疗保险三项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达到23万元。
据了解,参保对象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改制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供销社企业等改制时退休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和城镇居民等。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自愿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社会互助医疗保险,但必须先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后再参加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00元筹集城镇大病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单位缴纳60元、个人缴纳40元的标准,在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向区医疗保险中心缴清下一年度大病社会互助医疗保险费。大病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基金由区医疗保险中心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广安区财政局局长梁彩云说,凡参加城镇大病社会互助医疗保险的患者,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的,城镇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还可报销15万元,三项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达到23万元。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分三段报销,即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住院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0至50000元(含50000元)、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100001元至150000元分别按85%、90%、95%报销。
“此政策一出,目前到广安区医疗保险中心参加城镇大病社会互助医疗保险的人员络绎不绝,目前有3000余人办理了参保手续。”广安区医保中心主任唐晓辉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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