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娃娃哭得很伤心 |
昨下午,万盛区法院门前。两岁的王涵跑向王辉,含糊地喊着“爸爸”。王辉漠然地看看王涵,径直走进法院。
小王涵不知道,养母张红已将前夫王辉告上了法庭。昨天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辉则当庭否认有这么个“儿子”。
婚后无子商定收养
下午2时22分,庭审尚未开始。“爸爸在哪?”王涵拉着母亲在法院大厅内转,看到了走廊对面的王辉。“爸爸!”王涵再次呼喊,但对方仍没回应。此刻,李显明正站在王涵身后。
“我对不起这孩子!”张红称,她和前夫王辉于1992年结婚,未育。2006年6月,经人介绍,夫妻俩看中了李显明的第三个孩子,将刚满月的婴儿抱回家,先由王辉父母抚养,8个月后又抱回自家养育,“王涵这名字都是王辉找人取的。”
张红说,今年5月王辉和她闹离婚后,开始否认收养王涵。事后她才知道,王辉并没到民政部门去办理收养登记。不得已,她才代王涵起诉王辉,要求确认两人事实收养关系成立。
孩子庭外哭喊爸妈
“爸爸、妈妈!”3时25分,法庭外传来王涵哭声。此刻,张红和王辉正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李显明则老实的坐在旁听席上。
李显明是张红请来作证的。张红向法庭提交了王辉亲手签写的“捡养证明书”、“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等书证,并请来李显明在内的3位人证。
王辉辩解称,现行法律并不认可事实收养关系,而且原告方也无法提供由双方签名的协议书。王辉承认自己曾去计生委填过相关材料,但他强调“那是迫于张红和父母的压力才去的。”
王辉还指出,由于王涵是李显明名的第三胎,根据《收养法》第三条的规定,不符合收养条件,而且他根本没去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然无从谈起。不过,张红的代理律师认为,国家并没有禁止事实收养关系存在;根据《收养法》第五条,王涵符合被收养条件;至于未去办理登记和没签订协议,那是王辉自己造成的。
再辛苦也要养大孩子
下午5时5分,庭审结束。由于王辉不愿接受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张红快步走出法庭,抱起哭闹的王涵。李显明匆匆走过孩子身边,头也没抬。待张红一行远离,王辉才走出法庭。他称,自己从来没收养过王涵,也没同孩子一起居住过。早在双方离婚时,法院就已认定孩子是张红单方收养的。虽然王涵不是自己收养的,但并不希望这件事而伤害他。王辉的母亲则承认带过王涵,但她表示带孩子是张红逼的,自己对孩子一点感情也没有。
张红称,她去市妇联咨询过,可以单独收养孩子,材料齐全也能办户口。即使这次官司打不赢,她再辛苦也要把孩子养大,“毕竟有感情呀。”
“叔叔再见!”小王涵靠在妈妈肩头,手里拿着袋饼干,冻得通红的脸上挂着笑容。(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新闻面对面》
“既然答应送养
就要履行协议”
李显明是王涵的生父,昨天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李:发现妻子怀孕时,已有5个月,只有生了。但我已有2个儿子,实在养不起了。
记:为什么选择张红家?
李:是一个姓李的介绍的,说张红的家境比较好,丈夫还是公务员。孩子送她有保障。
记:为什么没签送养协议?
李:王辉和张红来看过孩子后,并没说要不要,是张红的大姐来抱的孩子。当时让我照抄了一份保证书,他们还给了我2000块营养费。
记:今天为啥不去看孩子?
李:孩子送给别人养,我就不去掺和了,免得张红为难。
记:想过要回孩子没?
李:既然答应送养,就要履行协议。如果他们都不要孩子,我再辛苦也要抱回家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王涵不知道自己将来的命运会怎样。
记者 罗玺 实习生 许弟勇 记者 冉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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