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警抢劫 钱没给够还让打欠条
本报讯 (记者 杨波 通讯员 杨碧珊)三水人何永强看见别人有违法行为,假冒警察将其控制之后用恐吓、捆绑等暴力方法,抢劫3000元,甚至要求对方以欠款未还写下欠条。
近日,三水区法院认定其行为为抢劫罪,且因其是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不足五年时间内再犯,法院以累犯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查,2008年3月27日18时许,三水人何永强在三水区西南街道红卫大街旧法院路段,发现一市民有违法行为后,即上前自称是警察名字叫“陈健新”,并采取恐吓、捆绑等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对其搜身,搜出其身份证后进行扣留,并向该市民索要人民币3000元。后来因只收到1300元,何永强就让该市民写了尚欠1700元的欠条。
法院认为,何永强冒充警察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此外,何永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抢劫罪,是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依法判决何永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