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新政出台 明年1月起差额缴纳社保费 减轻个人缴费压力
社保补贴 个人不用再垫付
■ 记者 侯砚 通讯员 冯兆君
本报讯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9年1月起,对本市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进行补贴的方式将由“先缴后补、按季返款”改为差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此举将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经济负担。
7万余名失业人员享补贴
本市自2006年4月实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来,累计已帮助7.35万名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及时接续了社会保险关系,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达2.65亿元,为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了后顾之忧。但由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压力逐年加大,原先“先缴后补、按季返款”的补贴方式已不能适应群众要求。
明年起社保补贴无须垫付
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全额缴纳调整为差额缴纳。即享受补贴人员按照本市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根据本人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比例,只缴纳个人负担部分,补贴部分由市就失业管理部门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结算,省去了个人先行垫付后再“报销”的麻烦。
个人缴费压力大大缓解
新政策实施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担负将大幅降低。以享受75%比例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按照2008年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一次性趸缴全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要缴纳5150元,新政策执行后,仅需缴纳1287元,少缴纳3863元,极大地缓解了缴费压力,增强了就业的稳定性。为方便享受补贴人员办理缴费手续,各社险分中心开辟专门窗口,记载个人缴费情况,出具缴费收据。
三类失业者不能享补贴
补贴范围: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申请条件:本人及其原工作单位曾参加失业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进行了就业登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按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有关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履行缴费义务。下列人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实现其他方式稳定就业,且劳动报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人员。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进行就业登记后,持《就、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家庭收入说明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对经核实具备享受资格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并与本人签订《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协议》,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报市劳动保障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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