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窃贼多次爬阳台强奸妇女
歹徒拍裸照 威胁受害人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来自东北的一名窃贼,多次深夜爬阳台入室强奸妇女,并实施抢劫。更有甚者,他还用抢来的手机给被害人拍摄裸照,并以发到网络上相威胁,逼迫她们不要报警。
法院查明,被告人许某系吉林省东丰县人,以前曾多次因盗窃、抢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劳教。来津后,其暂住本市静海县。2008年5月19日凌晨4时许,许某为实施盗窃,来到南开区一栋居民楼附近,爬入4层一单元的阳台进入室内,欲实施盗窃。当见一少女一人熟睡时,许某即生歹念。他在客厅里拿起一把水果刀,对女孩进行威胁、恐吓,然后对其进行殴打。在将女孩强暴后,使用“被害人如报警,这家人就得死”等语言威胁女孩,然后逃离现场。
今年6月10日凌晨4时,许某采用相同方法进入南开区另一居民楼的3楼行窃时,室内女青年被惊醒。许某发觉后,即对女青年进行殴打,并用手捂住了她的嘴。之后操起室内的一把水果刀,对女青年及与其同住的另一女子进行威胁。然后对二人分别实施了强暴和猥亵,并将女青年的手机及现金350元抢走。即便如此,许某仍不罢休,其用抢得的手机给二女子拍摄了裸照,并威胁二人:如果报警,就将裸照在网上传发。
作案后,许某逃走。6月13日,许某来到河东区一个小区进行盗窃。爬阳台进入4楼一个单元后,又对室内的一名女孩实施强暴并抢劫。警方于6月22日,将许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曾因盗窃、抢夺被司法机关劳动教养及判刑改造,但其获释后仍不思悔改,采取攀爬阳台钻窗入室及持刀威胁被害人等手段,强奸妇女多人,并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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