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领域将引入“引咎辞职”机制,最高涉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会上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中还提出,如果教师为学生有偿补课,情节严重的,学校直接负责人将受处分。
《办法》(修订草案)提出,发生违反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的重大事件,妨碍本市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课余时间补课一直是社会关注学生课业负担重的焦点。《办法》(修订草案)提出,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得占用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应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和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学生身心素质。
此外,如果学校发生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的;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情形的,将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黄雨清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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