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炮轰公安部谁点的火
今天上午,一条不长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公安部称,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平面媒体率先报出,网络迅速传播,就连手机短消息也做了“言简意赅”的报道。
一时间,门户网站的网友留言呈几何级数增长,而且几乎形成了一面倒的态势:“为了所谓经济发展,可以牺牲法律的严肃性,什么逻辑?这不是公开允许腐败吗?”“只对高管慎用拘留的措施,是不是企业高管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呀?”“对普通老百姓就可以随便拘留或者逮捕了是吗?”……出现最多的则是一种呼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是“愤青”网友太多?是公安部在金融危机时有点不知所措?事实上恐怕都不是。
仔细看看报道内容,是这样的: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顾名思义,是一个针对性很强的专项会议,强调的必然是和企业有关的问题。如果在这样的会议上,领导发言把一个需要强调的核心点加上特定的指向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没有针对性,还开专项会议干吗?如果有人在打击卖淫嫖娼的专项会议上,强调对“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那才是该拍砖头的呢。
显然,拍砖的网友忽略了“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个特定的环境,但你却不能责怪网友阅读不认真。高节奏社会,人们浮躁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除非想打官司,你无法逼迫任何人阅读文章去抠字眼。当看到大标题《公安部: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人们的观点就已经产生,少数人可以通过认真阅读了解“真相”,而大多数人则轻易地被忽悠了。
无论是平面媒体还是网站,谁的标题中也没有提到“经侦执法”这个核心词,而看手机短信,就更不知道公安部谁说的、在什么情况下说的了。
就像“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在不同形势下不同的专项会议上可以换不同的指向,“慎言”既适用于有关部门也适用于媒体。
本报评论员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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