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4日电 台湾高雄市一名女子把汽车停在居住大楼其它住户的停车位九个小时,遭对方控告“窃占”。女子昨天到警局说明时坦承,因贪图一时方便才暂停别人车位,对因此被告窃占直说对方“很无聊。”警方讯后仍将女子依窃盗罪嫌送办。
据台湾媒体报道,警方表示,薛姓妇人今年五月将她所拥有的位于大楼地下室一楼的车位租给刘姓女子,每月租金两千五百元新台币。两人因停车费缴钱起纠纷,闹得不愉快。今年九月初,薛姓妇人不愿再将停车位租给刘某,告诉刘某租期到九月十四日止,刘某于是改向其它住户租用车位。
不料,九月二十日清晨,薛姓妇人发现刘某竟把车停在她所有的停车位上,拍照存证后到警局怒告刘某窃占,并向警方表示:“叫她(刘女)把车开走,但她未立刻开走,我才报警。”
警方昨天传唤刘某到案说明。刘某向警方说:“我才临时停车九个小时,她(薛妇)就告我,真的很无聊!”她还向警方吐苦水表示:“我对她(薛妇)很好。看她腰痛,还让她到我家的按摩浴缸做SPA,没想到她竟告我。”
刘某称,九月十九日晚上,她买了很多东西,又要提两台笔记本电脑上楼回家,因薛姓妇人的停车位离电梯较近,她贪图一时方便就将车停在薛姓妇人的车位上,打算把东西拿上楼后,再将车停回她合法租用的停车位;但到家后急着玩网络游戏,忘记挪车子。
对于这一官司,律师则指,除非原告能证明对方是长期占用,否则临时占用停车位,很难认定是窃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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