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祭出惩治集体腐败杀招
湖南常德“试水”改组涉案党支部 探索预防和惩治集体腐败制度化
集体腐败与窝案、串案不同,是指单位或组织利用公共权力,从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以集体的名义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集体贪污、侵占、私分,集体索贿、行贿、受贿,集体挥霍、滥发、滥补,集体失职、渎职、乱作为和集体乱决策等形式。
集体腐败比较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金分配不透明;二是监管部门利用权力资源转换成资金;三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楼堂会所“超规模”、“超标准”、“集体享受”。
单位私设小金库、集体挥霍,是最常见的集体腐败现象。
现场回放
这是一个冒着“火药味”的述廉现场。
常德市教育局局长黎建平刚做完述廉,一位与会代表就提出质疑:“述职的分量偏重,述廉的分量不够,要扣紧述廉这个主题,多暴露问题。”
这位代表接连发问:“教师奖励基金会先后将600万资金借给一家公司,这是一个什么公司?教师奖励基金用于支付出国考察费用,是什么人、什么时候、怎么样花了这些钱?这些问题都必须讲清楚。”
尖锐的提问,让报告者颇为紧张。
随后,审计组人员对常德市另一位局长的情况进行评价,指出了几点严重问题:“一是私设小金库,超额发放福利、购买烟酒等的开支,多达110万元。二是小金库资金由个别主要领导掌控,以个人实名分别存入商业银行,部分班子成员都不知情。三是该局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咨询服务中心,违规收费高达1000多万元,且没有接受审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违反了财务纪律。”
10份报告作完,会场一阵骚动,几名被质询的“一把手”脸色严峻。
发生在11月下旬的这一幕,是湖南常德市纪委对各县区和要害单位“一把手”进行的党风廉政评议。这一评议,和蹲点巡查、审计一起,重在遏制集体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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