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12月25日电(记者刘泰山)近日互联网上流传的浙江大学“李连达院士论文造假事件”终于初步有了结果。在欧洲率先发现这一学术造假事件的全欧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祝国光教授今日在此间表示,他收到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的电子邮件告知,论文造假事件的主要人物贺海波不久前已被学校正式开除。
这一消息得到了浙江大学校长杨卫的电话证实。
据一些专家、学者在互联网上揭发,近两年来,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领衔的研究小组,在国际、国内多家著名医学杂志上采取剽窃、编造实验数据、一稿多投等手段,发表所谓的“学术论文”13篇,骗取国家科研经费。这些由浙江大学药学院多名研究人员联合发表的论文都有李连达署名,其中,李连达作为第一作者署名的有两篇。研究小组以这些“论文”立项,分别得到国家博士后资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要基础研究973计划以及浙江省教育厅、科技厅、中医药局等项目经费资助。
最近,这一学术不端行为曝光,曾经刊登该研究小组论文的德国《NSA药理学杂志》、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英国《本草疗法研究》、波兰《药理通报》等公开发表声明,称这是“科学的欺诈行为”,并将这些已发表“学术论文”删除,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祝国光教授认为,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中国科学工作者的形象,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对中药走向世界带来了恶劣影响。
浙江大学方面称,“论文造假”主要是李连达院士所带的博士后贺海波个人行为,其他作者并不知情,也与此事无关。学校对此非常重视,已将贺海波开除。
也有专家对这一处理结果不满意。他们认为,这是一场长时间的学术欺诈行为。造假论文的作者采取变换署名拼音字母、论文题目、刊登时间和刊物等手段,显然是防止被人发现。而且,论文立项必须通过层层审批,其他作者不可能不知道,所获科研经费也不可能被某个人所用。造假论文的其他署名作者(尤其是学院、研究室负责人)“不知情”似乎说不过去。相反,只要没有对自己署名表示异议,学术论文所有署名作者都必须承担道义、法律上的责任。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