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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拟写入法律 监督人肉搜索等行为

  “搜索”面前人人平等?

  《侵权责任法(草案)》拟写入网络侵权,约束个人行为,强化网站责任,当人肉搜索指向官员,是与普通公民同等待遇,还是要区别对待?公众人物的个人空间该如何界定?官员频遭网站曝光,是该立案彻查还是自正清白,网络监督与现行制度又该如何衔接?《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说到“人肉搜索”这个词,的确是一个让人觉得爱恨交加的词汇,说它爱是因为它网罗了民众,尤其是网络上的公众对于信息的渴求。那么说到恨,是由于它有可能引发侵权这种行为。那么当一个官员如果遭遇到了人肉搜索的话,他应当如何去面对呢?那么当人肉搜索进行到官员头上的时候,是否存在这样一个度,要适可而止呢?那又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说对于普通人和对于官员,它的个人空间到底大小有不同吗?

  那王先生,我想听听你的意见,就是说当人肉搜索在面对普通人和面对官员的时候,有不同的地方吗?

  王锡锌(特邀观察员):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利用开放的、互动的、共享的网络平台,来获取信息的一种技术,那么它所满足的是知情权,但知情权有时候我们看到,它可能会和个人的隐私权发生冲突。但是谈到个人的隐私,我们要强调,这种隐私权最核心的要素是私。基于这样一个私的考虑,我们自然地会发现,针对个人,作为一般公民的个人,而和作为官员的个人,在这两者面前,私的程度会有所不同,官员因为他行使着公共权力,官员因为他的言行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因此,他们的所谓私人空间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主持人:

  《新闻1+1》,不一样的解析,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会着重去关注官员的这个私和个人的这个私到底不同在什么地方,那么我们首先还是来看看当官员一旦遭遇了人肉搜索会发生什么。

  (播放短片)

  解说:

  刚刚过去的几天,对于县委书记杨光远而言并不平静,他患癌症住院的父亲突然昏厥,并接受抢救,他正在上小学的孩子不断被好奇的同学询问家中是否家财万贯,更多的则是来自熟人、亲戚关切的电话,询问他是不是出事了,而这一切都源于一篇网络帖子。

  帖子中,15位县委书记的照片被一一罗列,也许很少有人熟悉这些边远贫困县城的方位和名字,但人们目光的焦点都汇集在他们所佩戴的手表之上。其中,陕西汉中某贫困县县委书记杨光远脱颖而出,网友指出他手上佩戴的是一款价值52万元的劳力士名表。跟帖者中有人质疑,一个县委书记的月工资是否买得起劳力士,还有人开玩笑地怀疑杨光远带的是不是一款山寨版的冒牌手表。而对杨光远的人肉搜索也随即展开,价值525725元的这款劳力士被不少网友认定,就是杨光远照片上佩戴的那一款。

  字幕显示:“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

  “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解说:这是一句广泛流传于网络的名言,杨光远只是众多被搜索对象中的一分子。从2001年微软陈自瑶事件到2006年震惊全国的虐猫事件,再到刚刚尘埃落定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人肉搜索已经走过了8个春秋,而值得注意的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官员逐渐成为被搜索的主要对象。

  今年12月,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开会时的照片被网友上传至各大论坛,先是因为他常抽的1500元一条的九五至尊香烟和他先后换过劳力士、江诗丹顿、帝陀表等等四块名表,座驾为名车卡迪拉克在人肉搜索之下也被公之于世,此外,其地为南京房地产老总的信息也很快被爆料。就在上月,被指控猥亵11岁女孩的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案件公布调查结果,事件的起因则也是因为有人将事发时林嘉祥在深圳酒楼里的一段监控视频上传至网络,以及随后展开的人肉搜索。

  而面对洪水般的质疑,不少当事官员被搜索后都选择了沉默,或已经被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手表风波中的杨光远则做出了另一种举动,面对网络上潮水般的质疑,这位县委书记对媒体表示,网上的照片是一年前一次座谈会时所拍摄,所带的是一款普通的梅花牌手表,自己可以坦然接受组织的调查,并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佛坪县政府网站上也于12月21日专门发表声明,对外界的质疑予以官方回应。巧合的是,就在佛坪县政府公开声援杨光远的第二天,恰逢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草案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对网络侵权做出了明确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而对于近来频频遭遇人肉搜索的官员来说,或许他们要面对的远比普通公民复杂许多。

  主持人:

  好,王先生,我们今天就先从南京江宁区的房产局的周久耕说起,他这个手表事件可以说引起了轩然大波,但是我们看他自己的反应,到现在为止沉默不语,一言不发,那我想知道你怎么看待他的这种举动,沉默在这个时候是不是一个很好的回应方式?

  王锡锌:

  沉默作为一种对网络上针对他的不利信息的一种反应,当然可能也是不得已,因为这种信息一旦释放出来以后,如果这个官员,我们说的这个最牛的周局长,如果他要做出回应,要做出澄清的话,他是有平台的,就像我们看到陕西汉中的县委书记,他是采取了一种回应的态度,那么在这里这种沉默可能会给公众更多的想象力,我认为沉默只是一种不得已而为的这样一种策略,那么对于他个人来说,其实公众既然提出了这样的问题,那么你个人有权甚至也有责任去做出回应。作为他所属的机构来说,我想他们就这样一个公众所提出的负面信息的回应来说,可能也是具有这方面的责任。因此,与其保持沉默,在这种情况下不如做出回应,回应可以引起交流,回应可以有一个互动。

  主持人:

  也许人们就会说了,沉默可能就是四块表的事,如果一张嘴的话,那就不知道有多少块表的事了,也许就是因为这种担心,所以在陕西佛坪这位县委书记马上就站出来说,不是这么回事,我的手表绝不是52万,只是两千块钱,那你怎么看待完全截然不同的一种,为自己洗干净,为自己更名的方式,你觉得这是一种好方法吗?

  王锡锌:

  后面这种方式我们也不能说他是为自己洗干净,就像在通常情况下,我们不要说在网络上,就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我们提出了指向某一个个人或某一个官员的负面信息,那么它自然需要做出回应,至于你的回应是不是符合事实,当然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地就你所做的回应来进行进一步的信息的获取。所以我觉得这样一种互动本身就是我们在这样一种互动,比如利用互联网,或者说通过其他的一些信息媒体的平台,来进行交流和互动,可以使公众进一步地去获知一些真相,一些事实,而我强调这样一些事实和真相之所以需要回应,是因为他们是官员,官员背后代表着公共权力,官员背后甚至代表着我们政府部门的形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以我强调,回应是官员个人的权力,但更是我们公共权力背后的一种责任。

  主持人:

  您刚才说到面对事实的时候,官员应当做出回应,好了,当我们这个事实是一个确凿的事实,是一个实体的事实的时候,官员当然也应该做出回应。但是我们看,因为随着科技的发达,现在这个事实,有的时候它会带上引号,比如说现在我们知道,网络的照片有PS技术,比如说他手上戴这块表,很可能他戴的是被人给做了手脚的,那么面对这样的一张照片的话,官员应当怎么做呢?他怎么去分辨这张照片,就用这张照片去指责他,你看这是怎么回事的,他怎么办?

  王锡锌:

  回应和最后的事实的认定应该还是不同的,假如我们回到刚才您讲到的问题,由于技术的发展,我很容易PS,就像华南虎照一样,那么就这样的一个信息是不是就不可能在技术上再进一步地进行甄别呢?当然也是可以,所以假如我们提出了我戴的不是这块手表,换句话说,那个照片可能是被加工过的,被处理过的,你PS过的,那么这时候我们可以甚至顺着这条线进一步去探究,还是回到我们的老问题,那就是当公众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的时候,他们一方面是在行使知情权,另一方面他们也在行使法律上所强调的任何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权,而这种监督当然不一定指的就是确凿无疑的,有可能我只是提出疑问,你作出回应,我对你的回应再进一步的进行质疑,这样我们终究可以逐步地接近事实,清者自清,但这种“自”必须是在一个程序中,一种互动的过程中,我们慢慢地去发现的。

  主持人:

  我们再来看您刚才说到的杨书记,杨书记做出反映了,然后他说是要把自己摘清楚,说不是这样的,但是也有人本能就问出一个问题,你自己说你自己干净,谁信?这时候就出现一个问题,是不是需要一个第三方来证明它的确是干净的,还是说网友的指责是没有道理的。

  王锡锌:

  这里的个人或者说网络上的网民对于一个官员提出了某些质疑,提供了某些信息,和我们按照法定的程序起动对这些官员的调查和监督是不同的,所以网民在这里提出的信息有可能仅仅是一个线索,一种疑问。

  主持人:

  那如果这个线索错了呢?这个疑问错了呢?

  王锡锌:

  这种线索和疑问完全有可能是错的,即便是错的,那我们需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提出这一线索的人是不是一种确有恶意的陷害。

  主持人:

  网络上我去哪去找他?

  王锡锌:

  那这种确有恶意的陷害,如果你指责,我的意思是,假如你说我错了,你要追究我责任的话,那么这时候你需要来证明提供这一线索和信息的人是故意的,并且是恶意,否则的话,公民所具有的对于官员的监督权,本身就意味着他们可能会提出疑问和问题,至于这种问题和疑问是否真实,如果比如说质检部门、检查部门,它觉得应该重视,可以作为调查,这种调查是经过法定程序做出的结论,那这种结论应该是具有公信力的。

  主持人:

  我们都是说网络上对于官员的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官员的一种舆论监督,那么这种舆论监督怎么让它能够跟合理合法的正规的工程对接起来?

  王锡锌:

  这种对接从基本的层面来看,我们可以看到,首先网民通过他偶然获得的一些信息,向公众发布,这时候提供了一个线索,那么这种线索如果它所在的部门,官员所在的部门,相关的纪检监督部门,如果觉得这是公众提出了一个有必要加以回应的信息,它可以起动调查程序,那么我们根据纪检监督的规定,可以对官员被举报的这样一个线索做出一些调查,这时候线索与正常的调查程序启动,虚拟空间的某些信息能够起动真实空间的法律程序。

  主持人:

  那又有一个问题,比如说对于现在,因为对于官员,首先人肉搜索就是一个新鲜事物,对官员的人肉搜索是一个新鲜事物,但是我们不妨有这样一个假设,就是对官员的人肉搜索一旦成为一种常态,就是我发现的蛛丝马迹不再引起它所在的这个部门的纪委的同志所高度警惕的时候,那又应该怎么对接?

  王锡锌:

  人肉搜索的技术其实可以从广义和狭义这两个角度来讲,那么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或者说媒体观众极度关注的人肉搜索是一个狭义的人肉搜索,也就是寻人,通过提供某些背景的信息,我要去探究更多的关于目标个体的全部信息,这样一种情形下,我们可以说这种狭义的人肉搜索如果我们将它用于普通的公民个人,那的确是一种恐怖的力量,甚至像有些人所说的,可能会构成对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的一种侵害,但是为什么我们强调对官员依然需要这样一种监督呢?宪法上所讲的监督权并没有说不包括网络上的监督,事实上今天信息科学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所谓远程监督这样一种可能性,远程监督,我们知道所谓的官员、公职人员他们往往是被公众所关注的,他们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他们经常出现作公共场合,因此他们的一些蛛丝马迹更有可能为公众所感知,所发现,公众在这里所提供的,我刚才说了,只是一种有价值的信息,有可能是有简直的信息,他们提出了一些疑问,这种疑问我觉得需要注意一点,我们不能够将它武断地认定为就是事实,至于是不是事实,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来调查。

  主持人:

  好,今天我们关注的是当官员遇到了人肉搜索该怎么办。也巧了,就在几天前号称侵权第一案的“自杀日记”事件一审宣判了,那么对照这样的一个案件,会给我们提供什么样的启发呢?

  (播放短片)

  解说:

  上周四,备受关注的由姜岩死亡博客引发的网络暴力第一案有了宣判结果,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被法院宣判侵权,今年年初,姜岩因丈夫外遇自杀之后,愤愤不平的网友对姜岩的丈夫王菲发起了猛烈的人肉搜索。把他和第三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父母情况等等个人信息,都详细地在网络上进行了曝光。

  人肉搜索的触角触及范围扩大到了当事者的家人,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最近还有个与王菲有相似经历的,但身份却并不普通的人,他的家人信息被网友人肉之后曝光到了网上,他就是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被网友指责抽天8价烟、戴名表,而引起网友热火朝天对他展开了人肉搜索,自称为“人肉王中王”的网友详细地制作了一个名为“人肉继续疯狂,周久耕局长被深度挖掘,已请假不上班的帖子中,爆料周久耕的弟弟从事房地产工作,连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网址都写得清清楚楚。还有其他网站更是爆料出,周久耕的儿子是做建材生意的,这些信息虽然目前还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回应,但势必会对他的生活带来不小的压力,同样是自己的生活被骚扰,但王菲和周久耕这两名当事人却很显然反映不同,比较起王菲的高调起诉,最终胜诉,官员们面对被人肉搜索的尴尬时,显然表现得沉默得多,信息时代网络社会,人肉搜索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普通人也好,还是官员也罢,都有可能面对被揭出老底的尴尬,这无疑给一些官员带来不小的压力。

  正像一些评论指出的那样,当官员人肉搜索逐渐成为监督新渠道的时候,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官员隐私被暴露在公众的面前,究竟官员有没有隐私,其实就在这方面的法律界定尚未明晰,官员被人肉搜索事件频发之时,北京和南京都出台了一些指向官员个人生活的特殊规定。

  规定中指出,一定级别以上的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时都要向组织报告,而在新疆阿勒泰地区甚至还曾经计划实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由此可见作为公众人物的政府官员的隐私权与普通人物相比,空间和界限似乎正在变得越来越小。

  主持人:

  好,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一位专业的网络传播学者,他是来自中国社科院新闻所的副研究员闵大洪。

  闵先生您好。

  闵大洪(中国社科院新闻所副研究员):

  你好。

  主持人:

  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就是现在网友对于一些官员,对他们进行人肉搜索,这个现象似乎很流行,您怎么肯?

  闵大洪:

  人肉搜索应该是今年以来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而且争议非常大的一个互联网的一个现象,那么当然在今年也是处于各种目的的人肉搜索,或者形态也是非常多的,当然今天晚上谈的比较多的是对于官员的人肉搜索,那么因为最近的两件事件,就是一个是林嘉祥,一个是周久耕。

  主持人:

  闵先生,我打断您以下,您认为公众对于官员的,在网上进行的人肉搜索表现了人们的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呢?

  闵大洪:

  因为我们现在是一个社会转型的时期,也由于一些深层次的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包括近年来一些官员的贪腐或者是不法行为的情况,使得民众就对官员,期待他们本身能够减少不法行为或者违法乱纪行为,同时如果有的话,通过互联网也能够对他们进行监督或者是纰漏,其实是基于这样一种心态来展开人肉搜索的。

  主持人:

  您觉得这样一种人肉搜索在网上进行监督,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

  闵大洪:

  这个可能是需要根据一些不同的情况,比方说如果说是真是官员发生了不法行为,或者是有贪腐的丑闻,如果说网民在根据一些事件能够追踪出背后的一些真实的情况的时候,当然能够为我们的纪检部门或者是相关的部门提供一个至少是重要的线索。

  主持人:

  好,谢谢您。

  我们再来看在12月22日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一个《侵权责任法(草案)》,我们来看跟今天我们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相关,就是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通知。

  我们先说受害人,因为今天我们说到的官员,他一旦遭受了人肉搜索,不管别人怎么看,他也许自己认为自己是受害人,如果他站在一个受害人的角度,他向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说,要求删除,要求屏蔽这些对他不利的内容,那这样一个责任法案到底对这种现象是有什么作用?

  王锡锌:

  的确,这里所讲的受害人,我们并不能够笼统地讲就是一个群体,事实上它也一个区分,这里的区分最主要是两类,一个是普通的自然人,我们从法律上讲,就是公民个人,还有一种就是公职人员,甚至扩大一点,从公职人员到公众人物,公职人员主要是指官员,公众人物包括一些享有很高知名度,为公众所关注,并且与社会利益有密切联系的这样一些人物,比如说艺术家、企业运动员,还包括罪犯,被提起刑事控告的这样一些人物。

  我们就来讲公民和官员有什么区别,我们讲对公民个人来说,宪法和法律,包括保护了它的隐私权,所以在这里,如果说是一般的公民,那么这时候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受到侵犯,比如说私人的电话号码你泄露了,私人的社会关系被泄露了,那么这时候显然是对隐私权的侵害。那么公众人物为什么要做一个特殊的法律界定有两个很重要的因素,第一,他们是代表了与公共利益相关系的因素,甚至是密切相关的一些因素,第二,他们的言行可能会对公众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说追星,公众人物有什么样的情况,我们可能会受他影响,因此公众人物的这样一些信息,公众有更强的知情权。

  主持人:

  所以说到这儿,这里面说到侵权,这个权什么时候说到侵权,对普通人的侵权可能对公众人物来说就不是侵权,比如说普通人,他就不愿意告诉你我一个月收入是多少,但是作为官员,你就应当让公众知道你的一个月收入是多少。

  王锡锌:

  没错。

(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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