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的冯建月、何贵英(化名)夫妇因孩子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与乐山某妇幼保健院产生纠纷。日前,经四川嘉州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妇幼保健院一次性支付冯建月、何贵英夫妇各种费用20余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四川嘉州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黄乙明的工作受到了当事人的赞扬。考虑到冯建月、何贵英夫妇的实际困难,黄乙明律师主动免收了1万多元的代理费。
2004年8月5日,何贵英到乐山某妇幼保健院生育。在生育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胎儿胎头深嵌入骨盆,这时医生的台下助手即经阴道上推胎头,致使胎儿出生后头部受伤,孩子出生当日即被送往乐山市人民医院治疗。经头颅CT显示:右顶骨裂缝骨折,珠网膜下腔弥散性出血。孩子在乐山市人民医院住院20天,出院时被诊断为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头皮血肿,颅内骨折。
小孩至今一直不能独立站立和独立行走,能听能看,但不能言语,大小便不能控制,经武警四川省总队医院磁共振检查,被诊断为右侧大脑半球及左顶叶脑液化灶。2007年12月13日,该医院诊断小孩为脑瘫,需要加强营养。
冯建月、何贵英夫妇因儿子的病情,与妇幼保健院之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多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来到四川嘉州律师事务所请求诉讼代理。律师事务所审查后及时指定律师黄乙明代理此案,黄乙明律师接受委托后始终尽心尽力,从调查取证到代理出庭都非常认真,在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后,还免收了1万多元的代理费,使当事人深受感动。(广莉何立斌)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