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搜出办案密件 特侦组:扁很可能串供
台海网12月26日讯 陈水扁获法院无保释放,特侦组25日再提抗告。抗告书中指出,陈水扁于7月24日、8月15日两度到特侦组应讯时,并无随扈陪同,有逃亡之虞。
据台媒报道,特侦组在抗告书表示,检察官今年9月25日搜索扁家时,扣到台湾高检署的公文资料共3页,第1页是高检署于2006年10月12日向“国防部”发函的公文复印件,第2页是高检署在同一天向“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发函的公文复印件。
而第3页竟是查黑中心追查陈水扁所称秘密“外交F案”时,向“国防部”及“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函查陈水扁等25人的银行账户等资料。
陈水扁有串供的可能
抗告书指出,照正常流程,这些公文只能存放在“国防部”与“洗钱防制中心”内部,即使查黑中心已于2006年11月3日起诉吴淑珍“国务费”案,移送给台北地院的卷宗内,也理应只有公文的函稿,不应有公文正本或复印件。
特侦组表示,但检方在陈水扁家中扣得本来应该在“国防部”与洗钱防制中心内部的两份公文复印件与25人名单,可见有相关公务员向陈水扁通风报信,让陈水扁预作准备,进而利用“总统”权势,指示通风报信者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提供不正确的数据给检察官。
特侦组认为,由此分析,陈水扁完全可以据以推测有哪些证人将被检察官传讯,因而先进行勾串,让检察官因而无法取得完整、正确的证据与证人供述,因此有羁押陈水扁的必要。
陈水扁行踪可能无法追查
特侦组并认为,依现行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规定,陈水扁固然有“国安局”所派的护卫全天候跟随,但随扈仅有保护卸任元首安全之责,并无监管卸任元首行动的权力。
抗告书表示,随扈平时仅在陈水扁住处的一楼待命,陈水扁高居11楼之上,随时可乘电梯直达地下室离去;所以陈水扁的随扈安排并非强制,在私人行程、下班乃至就寝时间,如果陈水扁指示随扈不须陪同,他及家人的行踪即无可追查。
特侦组认为,原审法院不察,未依正当管道查证,即采信长期跟随在陈水扁身旁的“国安局”特勤小组人员证词,误认“原则上被告行动均有安全随扈,不会任由被告单独外出,除私密性之行程外,所有行程都登录于行程表”等情为真,进而做出有利被告的裁定,希望高等法院能详查并自为裁定。
扁办反击:检方勿凭空想象
陈水扁两度无保获释后,特侦组25日再提抗告,指陈水扁两度应讯并无随扈陪同,有逃亡之虞,对此,扁办幕僚要求检方应证明有逃亡事实与动机,而非凭空想象。
扁办幕僚晚间指出,陈水扁在18日台北地院开庭时已表示,到任何地方都有随扈陪同,皆有“国安特勤”纪录的资料;“国安特勤中心”的随扈确实陪同陈水扁到特侦组,只是随扈都在车上等待,而非如检方所称。
幕僚说,陈水扁也承认9月间到黄姓少年办公处所做法会,当时也有随扈陪同;即使陈水扁轻车简从,也一定会有一名随扈陪同,只是随扈可能在车上等待,不一定会在陈水扁的身旁,但检方不应如此就认定陈水扁有逃亡之虞,否则“全台湾没有随扈在身旁的人,难道都有逃亡之虞?”幕僚认为,检方应该证明陈水扁确实有逃亡的事实与动机,不应该任意凭空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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