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26日电 (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决定,省人大代表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利用网络、电话等传媒工具联系选民的情况实行登记建档,促进代表日常生活中积极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秀秀表示,省级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办法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履职行为,浙江尚属率先。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办法》指出,代表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回答人民群众关于执行代表职务情况的询问。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情况实行登记制度,代表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于每年年底将本年代表履职登记表收集后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备案。
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和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与法制建设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本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指出,代表要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邀请的有关重要活动。代表不在原选举单位所在地工作的,每年应当至少回原选举单位参加1次代表活动。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