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2月26日电 (记者苏晓洲)湖南2009年1月1日开始将正式实施《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意在防治日益严重的“吃电”、窃电行为。
电力专家告诉记者,电网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其发、输、配、用多个环节紧密相连,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极高,任何一处严重破坏,都有可能导致重大电网事故、酿成灾难性后果。
但据记者了解,湖南近几年平均每年都能查获窃电案件1万余起。仅在2006年至2007年,湖南电网累计被窃电量12.6亿千瓦时,直接电费损失6亿元以上。在湖南一些地方,受利益驱动的窃电已经趋向组织化、智能化和职业化。此外,湖南近3年间与电力建设发生冲突、大量盗割电缆、变压器等重大和较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也达到上千起,直接经济损失则超过亿元。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吃电”、窃电猖獗的势头,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湖南决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一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条例规定,提倡使用购电装置用电,禁止生产、销售、出租窃电装置,禁止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依照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窃电日数以180天计。对窃电、冲击负荷或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作业等严重影响供电质量和电网安全的情形,供电企业可以中断供电。
此外,条例对以往争议很大、“盲点”很多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电力设施用地预留和规划、电力建设中用地和补偿、矛盾纠纷处置等,都作出了明确的制度性、法规性安排。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