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气话”引发一场血案?(图)
穿西装、戴金丝边眼镜,回答问题时总是先用浦东口音普通话,但随后又时常不自觉地转换成本地话,情绪激动时一些颇具“江湖气”的字眼脱口而出……前天上午9时半,市一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昔日地产富豪周小弟涉嫌雇凶伤人以及由此牵出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由于涉及9名被告,需逐一举证、质证再辩论,第一天庭审至深夜10时许结束,昨天的庭审,又从上午持续到深夜11时半。
始终不承认“雇凶伤人”
法庭上,52岁的周小弟个性显露无遗,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的脾气很暴躁,但有时候发过了会跟大家道歉”,周小弟的辩护人之一——沪上知名刑事案例辩护律师翟建当庭向其发问时也提醒:“有话好好说,不要激动。”
庭审过程中,周小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事实称“基本属实”,但始终不承认是“雇凶伤人”;对另外一项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当庭否认。当公诉人当庭宣读完被害人尹明华及其他几位证人的证词,审判长询问其“是否有异议”时,他不假思索地先用本地话说了两个字:“瞎讲”,以示对证词中一些内容“有意见”。
按周小弟的说法,血案由他“一句气话”引发。“我没有理由要打他”,周小弟在庭审中称,他此前并不认识尹明华,只因去年8月27日,他得知和几家股东“共同开发”的“三林懿德”小区一期工程第二天就要举行开工典礼而未通知自己,便带上公司总经理徐建刚、司机李广奎一起到工地上问个清楚,在车上听徐建刚说是上海西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子公司)经理尹明华在里面“搞名堂”,就“可能说了一句要"教训一下"的话”。
周小弟说,11月6日(尹明华被殴打当天)晚上,自己从重庆开完会回上海,听接机的李广奎说“把尹明华打了”,当场就把他骂了一顿:“谁叫你们打的?”周小弟称,由于8月27日当天晚上和股东碰了头,讲好方案,第二天开工典礼上他还去讲了话,因此他认为事情已经解决了,就再没提过要“教训”尹明华。
只字未提股权利益之争
对于和西子公司间的矛盾,周小弟只字未提股权利益之争,只说双方的分歧“有一条”,就是政府部门提出“拿一半做动迁房”,而西子公司不同意。法庭上,周小弟还这样表白:“(要)感谢西子、环境等公司……开发是我开发,他们负责监督……”
本案另两名关键人物徐建刚和李广奎,在法庭上也否认实施“雇凶伤人”。跟随周小弟多年、山东籍的李广奎,对公诉人一连串的发问显得有些不耐烦,常以“不知道”“记不清”来回答,称周小弟没有叫他去教训谁,他也没有指使谁去教训尹明华。而在随后公诉机关当庭播放的李广奎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同步录像中,却能清晰地听到他本人这样供述:因为尹明华在股东面前说老板坏话,他就想替老板出口气,找徐建刚要了车牌号后,又打电话给姚伟,让姚伟找人把尹明华打一顿……周小弟的另一位辩护人、同是沪上知名律师的徐晓青提出,这段录像正好可以证明血案并非因周小弟“指使”酿成。
李广奎表示,“在法庭上说的才是事实”。徐建刚则称,“出事的下午”才知道尹明华被打,“小李没有问我要过尹明华的车牌,我也没有给过。”
被害人索赔1600余万元
原告尹明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律师透露,尹明华已决定向周小弟等9名被告提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在内的多项经济赔偿,总计1600余万元。其主要依据,是尹明华事发前150万元年薪标准以及和西子集团签订的到2018年才终止的聘用合同。
本报记者鲁雁南
案件背景 本案被外界视为“一块地皮引发的血案”。根据检方指控,2001年4月,周小弟以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名义,从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受让三林懿德地块2536.048亩土地使用权,同年5月成立懿德公司。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间,周小弟、徐建刚共谋以“联合开发”名义,按每亩人民币57万元至125万元不等的价格,将上述地块分别非法转给上海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子公司、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环境公司。懿德公司及周小弟控制的其他相关公司,先后收取上述单位支付的款项共计20亿余元。
根据被害人尹明华证言所述,西子公司累计向懿德公司支付了3.4亿元土地转让费,但周小弟却迟迟没有实施相应的股权变更,反而提高土地转让价格,企图获得更多收益。而此后,环境公司在懿德公司所占股份超过周小弟,但后者一直不同意去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直到2007年,国家土地政策越来越紧,如果项目再不启动,土地可能就要被政府收回,为此,经过一番运作,环境公司和西子公司两大股东决定在当年8月28日举行项目开工典礼,并未通知周小弟,由此引发其不满。尹明华还表示,就在案发前的10月下旬,西子公司和环境公司准备联手起诉周小弟,要求变更股权,到时周小弟“肯定败诉”。
案件回放
根据检方起诉,去年8月27日,周小弟在和徐建刚、李广奎到工地滋事途中,授意李广奎教训尹明华,李广奎遂指使姚伟伺机殴打尹,并将徐建刚提供的尹所驾车辆车牌号码告知姚伟。后姚又找到曾大宇,曾纠集贺恒心、涂洪见、刘小军、王维洪等4人共同实施。
同年11月6日下午2时许,曾大宇等5人驾驶一辆奇瑞轿车,至三林镇新华西路红旗村张家弄87号附近伏击尹明华。当尹驾驶别克轿车经过时,曾大宇即向刘小军发出信号,由刘驾奇瑞轿车撞击别克轿车,贺恒心、涂洪见等人即执事先准备的自来水管,击打下车察看车损的尹明华,致其颅脑损伤及四肢4处骨折,经鉴定为重伤。事后,姚伟向曾大宇等人支付3万元报酬。
周小弟:上世纪80年代靠养猪发家,先后在汽配、出租车、房地产、酒店娱乐业中赢得个人财富;2001年起,又大手笔投资医疗、教育等行业并持续捐赠公益慈善事业,曾被推选为市政协十届委员、民建中央八届委员,现均已被撤消资格。
早在1982年,他曾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责任编辑:李夏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