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情
中广网昆明12月27日消息(记者王茂盛贾宜超)27日下午,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杜敏通报:大量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和"7.21"公交车爆炸案均系犯罪嫌疑人李彦所为。
据杜敏介绍,犯罪嫌疑人李彦于2001年11月15日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在宜良监狱服刑期间一直从事电工工作,对电器维修较为熟悉,减刑后于2006年5月30日刑满释放。
2008年12月24日10时40分左右,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巷76号萨尔瓦多咖啡屋发生爆炸,一名男子在爆炸中受重伤,爆炸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配合120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全力抢救,同时对伤者进行人口信息比对和照片辨认,在爆炸发生后不到1小时就确定伤者为云南省宣威市人李彦(30岁,初中文化),2小时后李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鉴于案情重大,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公安部专家组也在案发当天赶到现场帮助指导案侦工作。通过组织精干警力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等工作,在爆炸现场提取到包装物、电雷管、起爆器残片等大量物证,经对现场爆炸残留物进行检验鉴定为硝铵炸药,对爆炸装置残留物上发现提取的生物检材与死者DNA检材进行比对检验,结果认定同一,确定李彦就是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的嫌疑人。专案组综合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和现场环境等情况,认定案发当时情况为:李彦从咖啡屋卫生间出门时,背挎于臀部包内的爆炸物意外发生爆炸,可以确定这不是一起针对咖啡屋内某一特定对象的爆炸案件。
在依法对李彦在宣威的住处搜查,查获用1100克硝铵炸药制成的爆炸装置、雷管42枚、包装物等物证和自制手枪1支、子弹21发,并提取了生物检材。通过对李彦从业经历调查,查实2007年7月李彦在省外修筑公路期间曾负责炸药、雷管领取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截留了硝铵炸药和电雷管。
侦查技术人员在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现场勘查中发现爆炸装置残留物与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2008年7月21日发生在昆明公交车爆炸案的残留物吻合,引爆方式相同;从李彦住处查获的相关痕迹物证也与"7.21"公交车爆炸案残留物相同,两案有重大关联。对此,专案组将两案并案侦查。
经过将两案及李彦住所提取的生物检材送公安部物证检验鉴定中心、云南省公安厅物证检验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得出结论:1、"7.21"公交车爆炸案和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爆炸装置残片上提取的生物检材以及李彦住处提取的生物检材与李彦的DNA检材结果认定同一;2、经过公安部专家和专案组对痕迹物证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化验、比对、鉴定,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7.21"公交车爆炸现场提取的炸药、雷管、导线、包装物等物证与李彦住处查获的物品和成份完全相同,爆炸装置制作也完全一致。
大量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和"7.21"公交车爆炸案均系犯罪嫌疑人李彦所为。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