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昆明公交车爆炸案成功告破!“12·24”萨尔瓦多咖啡吧爆炸案的死者李彦就是“7·21”公交车爆炸案制造者。
一部分:
警方:两个爆炸案都是李彦干的
根据警方通报,12月24日早上10时40分左右,五华区文化巷76号萨尔瓦多咖啡屋发生爆炸,一名男子在爆炸中受重伤,爆炸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
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配合120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全力抢救,很快就确定伤者为云南省宣威市人李彦,2小时后李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鉴于案情重大,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公安部专家组也在案发当天赶到现场帮助指导案侦工作。通过组织精干警力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等工作,在爆炸现场提取到包装物、电雷管、起爆器残片等大量物证,经对现场爆炸残留物进行检验鉴定为硝铵炸药,对爆炸装置残留物上发现提取的生物检材与死者DNA检材进行比对检验,结果认定同一,确定李彦就是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的嫌疑人。
专案组综合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和现场环境等情况,认定案发当时情况为:李彦从咖啡屋卫生间出门时,背挎于臀部包内的爆炸物意外发生爆炸,可以确定这不是一起针对咖啡屋内某一特定对象的爆炸案件。
为尽快侦破此案,专案组及时派出精干民警赶到宣威市,紧紧围绕李彦及其社会关系、住所开展调查搜查工作。进一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彦于2001年11月15日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宣威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
在宜良监狱服刑期间,李彦一直从事电工工作,对电器维修较为熟悉,减刑后于2006年5月30日刑满释放。在依法对李彦在宣威的住处搜查,查获用1100克硝铵炸药制成的爆炸装置、雷管42枚、包装物等物证和自制手枪1支、子弹21发,并提取了生物检材。
通过对李彦从业经历调查,查实2007年7月李彦在省外修筑公路期间曾负责炸药、雷管领取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截留了硝铵炸药和电雷管;侦查技术人员在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现场勘查中发现爆炸装置残留物与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2008年7月21日发生在昆明公交车爆炸案的残留物吻合,引爆方式相同;从李彦住处查获的相关痕迹物证也与“7.21”公交车爆炸案残留物相同,两案有重大关联。
对此,专案组将两案并案侦查。
经过将两案及李彦住所提取的生物检材送公安部物证检验鉴定中心、云南省公安厅物证检验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得出结论:
1、“7.21”公交车爆炸案和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爆炸装置残片上提取的生物检材以及李彦住处提取的生物检材与李彦的DNA检材认定同一;
2、经过公安部专家和专案组对痕迹物证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化验、比对、鉴定,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7.21”公交车爆炸现场提取的炸药、雷管、导线、包装物等物证与李彦住处查获的物品和成份完全相同,爆炸装置制作也完全一致。
大量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和“7.21”公交车爆炸案均系犯罪嫌疑人李彦所为。
焦点释疑:1.5吨爆炸残留物中找到DNA
从“12·24”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到昨日,为什么最先透出“死者就是公交爆炸案的制造者”消息的,不是警方而是本报,为什么警方在三天之后才通报了这个消息?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警方的谨慎和质疑精神。
然而,嫌犯会把自己也炸死了,在萨尔瓦多咖啡屋德爆炸时意外还是蓄意?警方凭什么能确定李彦所言是实?除了已知证据能确定的,警方也在努力寻找答案。
关键词:遗言“仇恨”
本报12月25日曾报道,李彦在被送往医院时,曾说过公交车爆炸案是他做的。
记者了解到,在李彦被炸得血肉模糊之后,在送往医院,甚至还清醒时,曾与医生、民警有过对话。除了说自己的名字、身份外,还说出了惊天的一句:“7月份的公交车爆炸案是我干的。”“为什么?”民警惊问。“仇恨!”他仅能回答这两个字了。
近一个小时的抢救,没能救活这个受伤严重的人。当天的爆炸为什么会发生,他没有留下任何说明和解释。
“仇恨”这个词,可以从李彦对女友所说的话中理解出一点意思,据警方调查,李彦对社会非常不满,常说的话里都有“黑暗”等字眼。而且不久前,他就曾在很自然的状况下说过“我肯定活不过今年了”的话语。
不知道,他是否对自己的浮出水面有所预感。所幸的是,他能在死前,将这个重要的信息告知警方,使警方能够如此快地将这两个看似不相干的案件连在一起。
关键词:动机
李彦为什么要干这些明显针对社会的暴力报复行为?除了“仇恨”,还有什么?他死了,我们只能从调查走访到的情况里去分析。
“他厌世。”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杜敏说,警方调查发现,李彦的心理状态很灰暗。他从小父母离异,初中时辍学,随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详见本报12月27日相关报道),后来又因为犯罪而入狱。判刑后,他的人格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开始想报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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