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名农民工来到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投诉反映:“干了近半年的活,公司不但拖欠工资和克扣加班费,现在还要罚款。”可公司却反驳,因为公司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受经济衰退影响,公司经营出现困难,财务状况紧张,而这四人又不接受公司管理,只能将他们开除了。
尽管经过律师法律援助,四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款项,但律师还是提示,在外打工一定要先签劳动合同,否则吃亏的是农民工自己。
劳动合同既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签订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双方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必经之路。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目前,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据26个省(区、市)调查统计,今年上半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96%,比去年底上升3—8个百分点。
虽然较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签订率呈上升趋势,但仍有部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山东烟台市总工会曾在一些非公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作过抽样调查,在这些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50%左右。
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有三种类型:一是外省务工人员,因社保不能异地转移接续而不愿签订;二是“三高”人员(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由于自身条件优越,喜欢跳槽,追求高薪和自身价值的实现,不愿受劳动合同制约;三是部分工作职位不理想和企业效益不好的职工,由于缺乏归属感,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为什么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缴纳社会保险与解雇职工的法律责任,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在建筑、餐饮服务业和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较为突出;另一方面,职工务工短期行为的思想严重,一些职工对私营小企业一般不抱多大希望,只要能拿到工资就行,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还要拿出几十元钱缴社保,直接影响了自己的眼前利益,所以职工和企业就私自进行口头或书面约定,不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另外,很多私营、个体经济组织都是家族式管理,用的都是亲戚朋友,双方都认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加之年关将近,返乡农民工会越来越多。究竟有多少返乡农民工没签劳动合同,希望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好好查查,不要让这些农民工拿不到工钱。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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