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09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这一决定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