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李舒)北京警方28日宣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不再需要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仅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即可。
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自2006年6月起,北京警方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时,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但在实际工作中,申请人按照上述手续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时,无法针对行程变化做出调整,造成了一定不便。
为简化办证手续,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提供便利,今后北京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办法可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各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申请人领取证件后,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团进出港澳地区。
警方提示,申请人申请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后,可以参加团队旅游,但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后不能以个人旅游的方式赴港澳地区。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