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禁重复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
据新华社济南12月28日电
济南市日前公布了《济南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严厉禁止有关医疗单位重复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该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明年一旦发现有医疗机构重复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绝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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