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徐伟伦北京垂杨柳医院在推行母乳喂养过程中,一名新生儿发生脑瘫。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认定,医院不注重个体差异,一律禁止喂食任何乳制品的机械性方式存在过失,应赔偿患儿21万余元。
2004年12月,齐齐在垂杨柳医院降生,然而两天后出现了尖叫、惊厥等症状,住院21天后出现颅内出血、低血糖等。后经诊断,齐齐为精神运动发育障碍,脑性瘫痪,症状性癫痫,被定为三级伤残。
齐齐的父母随后起诉垂杨柳医院,称齐齐换上脑瘫等病完全是垂杨柳医院机械推行母乳喂养,导致齐齐摄入量不足而造成的。齐齐的母亲称,她是剖宫产,产后没有奶水,孩子被连饿了几天,饥饿状态明显,但院方依然要求母乳喂养,并警告喂食奶粉后果自负。最终,齐齐在连饿了几天后成了脑瘫。因此,他们要求垂杨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该案在一审期间,一审法院曾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认为,垂杨柳医院在推行母乳喂养的问题上,存在较为明显的过失。司法鉴定书上称,垂杨柳医院没有充分重视齐齐母亲产后两三天奶量小、新生儿入量不足问题,对产妇饮食的关注和指导不到位,此外,医院对齐齐的观察也不够不细致。院方这种不注重个体差异性、一律禁止喂食任何乳制品的机械性推行母乳喂养方式是齐齐低血糖发生的主要原因,而低血糖可以影响脑细胞组织功能,严重者造成神经系统永久性损害。不过,鉴定机构也认为,造成脑瘫的可能因素很多,且相互联系相互作用,难分主次,低血糖是其中因素之一。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最终认定,垂杨柳医院对齐齐实施的医疗行为有一定的过失,在齐齐脑瘫、癫痫和智力低下等后果的形成中参与度为C级,责任程度为少部分,赔偿参考范围为20%至40%。
一审法院审理后,酌定垂杨柳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对于齐齐主张的后续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用,法院认为可依据以后确定的护理级别和护理期限,再行索赔。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均提起了上诉。二中院经过审理,综合考虑齐齐尚幼等实际情况,认为一审法院确定的医院赔偿比例偏低,最终将垂杨柳医院承担的赔偿责任提高到了40%,判决医院应赔偿患儿2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