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针对台检方特侦组不服陈水扁两度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无保释放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在昨天凌晨正式撤销台北法院无保释放陈水扁的裁定,再度发回台北法院更裁。依据“高等法院”的裁定,陈水扁有十余亿元(新台币,下同)匿藏海外,确有逃亡的动机及机会,而且有勾串证人的事证,所犯又为可处五年以上徒刑之重罪,台北法院原裁定无保释放,“有违司法正义的实现”。
报道称,台“高院”裁定指出,陈水扁享有卸任“元首”的礼遇,但他所涉的贪渎弊案重大,刑期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岛内多次发生“财势雄大”的重罪被告弃保潜逃案例,岛外亦多有类似的例子,陈水扁有十多亿元资金藏匿海外,如果利用海外隐匿资金,得以过着优渥生活,相较于入狱服刑,更有逃亡的动机及机会。
裁定书指出,陈水扁家人是以洗钱方式,将赃款汇到岛外以亲友名义开设的账户隐藏,总金额逾十多亿元,账户虽非用陈水扁名义开设,实质上是陈水扁犯罪不法所得,可供他及家人日后在岛外享用,迄今还有五亿七千多万元巨款未查扣,可见陈水扁有逃亡海外动机。
台“高院”并认定陈水扁有勾串证人的事实及湮灭证据之虞,因为根据特侦组查扣的相关数据显示,台当局防务主管部门及法务主管部门内部都有尚未曝光的人员,协助传真与侦查内容相关的数据,或泄漏特侦组要查证的事项给陈水扁。
台特侦组查出陈水扁亲信以凯达格兰学校信纸,写给陈水扁一封“报告总统”的信,内容写明已和前奇美医院董事长詹启贤胞兄詹启荣谈过,詹启荣同意特侦组传唤时,配合供称支领一千万元协助“机密外交”工作。
特侦组今年9月3日传讯陈水扁,他说为了推动台日关系,付一千万元请詹启荣帮忙推动“机密外交”中的“S案”及“J案”。特侦组9月23日传唤詹启荣作证,詹亦证称,受陈水扁之命从事对日“机密外交”。“高院”认为这是陈水扁有串证之虞的事证。(章潘)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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