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多月疯狂作案30余起
花季少年因盗抢被判15年
本报济宁12月28日讯济宁市任城区李某在短短的4个多月的时间里,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抢劫电动车20余起,实施盗窃近10起,并造成6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的后果。
据任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介绍,2007年11月,辖区李营镇五里屯、南杨庄等地的生产路上相继发生多起系列抢劫电动车的案件。犯罪分子主要在清晨或傍晚趁单身女性上下班的机会,对受害人抢劫后骑车逃窜。了解案情后,任城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2008年4月17日,主犯李某等人在济宁市中区实施盗窃时被抓获归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等人分别交叉结伙,携带木棍、砍刀等凶器先后窜至任城区李营镇,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作案近20余起,并致多人受伤。同时,李某等人还交叉结伙携带铰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在济宁市中区盗窃他人财物近10起。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犯有抢劫罪和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其他三名同犯分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铁窗”对话■
12月25日,记者来到济宁市看守所,见到了刚刚接受判决不久的李某并与他进行了一次深入交谈。隔着铁窗,记者看到17岁的李某戴着手铐,看起来很阳光的他苦笑着袒露了自己短短4个多月从疯狂作案到锒铛入狱的心路历程。
抢劫来钱快 一发不可收
记者:你第一次作案时心里是怎么想的?
李某:其实我原来一直都在学习修车,认识了一个姓王的朋友后,在他的带领下我们一起抢了一辆电动车。一开始心里是比较害怕的,后来发现抢劫单身女性比较容易得手并且对方不敢反抗。第一次得手后,我分了200元,比我学修车来钱快多了。后来,我就自己或者和其他人一起抢劫电动车了。
平时不回家 生活靠盗抢
记者:作案期间你从不回家吗?家里人知道你做这些吗?
李某:其实我的父母姊妹对我都很好,曾经有一次,准备去抢劫时,我姐姐打了一个电话让我回家,我就没再去抢,但是他们都不知道我在外面做什么。我平时也不回家,因为自己不愿被管教,所以就靠盗窃和抢劫生活了。最后就形成了抢了车去卖,然后花钱,没钱再去抢的“恶性循环”。
无颜见父母 浪子要回头
记者:入狱后让你感触最深的是什么?
李某:进了看守所的第二天,在集体唱歌的时候,唱到《母亲》那首歌我就流泪了。自己感觉对不起父母和所有的受害人,母亲来看我时给我买的保暖衣裤我没舍得穿,都整齐的叠好放起来。现在就想着能好好改造早点出去,面对爸妈说声对不起,努力找份工作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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