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29日快讯 扁律师石宜琳在庭上提出,并案是有规定的,台北地方法院有18个庭却只有5个庭长来审议并案,违反法院“组织法”,应该小案并大案,要求停止开庭。
据中评社报道,检察官则认为,但“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必须认定法官有偏颇才要回避,律师没有提到法官是不是有偏颇,要件不够具体,而且第22条也有规定就算有偏颇,也不需要立刻停止诉讼程序。
扁律师郑文龙称:“我们引用证据都显示会涉及司法行政,干预司法”。
审判长蔡守训回应说,“你就明讲,不要吞吞吐吐。”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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