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吴晶晶)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2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六家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上此前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核集团共与国内八家银行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累计获得3500亿元意向性授信额度。
这将为中核集团核电、核燃料循环等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资金保障。
按照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中核集团将与各银行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在资金管理、直接融资、债务管理等多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
中核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在签约仪式上表示,这次合作是各银行积极配合中核集团产业的快速发展,银企双方加强合作,共同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的具体举措。中核集团将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安全、促增长、快建设,积极推进核电和核燃料循环产业发展和建设。
签约仪式上,中核集团还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十家银行签署了集团化融资银行机构公约。这也是国内首份企业与银行签署的融资公约。十家合作银行均同意按照“诚实信用、长期合作、合力创新、共赢发展”的原则加入中核集团集团化融资公约。此外,中核集团与相关银行签署了总额度118亿元的2009年度核电、核燃料循环产业年度贷款合同,本次年度贷款合同首次采用中核集团与各银行协商一致的统一贷款合同文本。
康日新表示,集团化融资公约的签署和统一的贷款合同文本对于中核集团提高集团化融资运作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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